本局設下列科、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科:勤務規劃、分駐(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
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
遊戲場涉嫌賭博、取締妨害風化(俗)、合法性交易服務者管理、職
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事項。
二、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
、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恐怖活動防處、協助
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事項。
三、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人員心理輔導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
四、外事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
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
治安資訊之蒐集、調查及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交流
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五、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
後勤事項。
六、保防科:本局及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保防、社會保防、偵防危害
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
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七、防治科: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
、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事項。
八、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及訓練、社區警政及自衛體系之規劃與
執行成效之考核及其他有關犯罪預防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
況之控制、一一0報案管制處置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十、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管控及督導、證物檢驗、鑑定、
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
十一、民防管制中心: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及防情通
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民防防護、萬安演習、防空避難疏散
設備管理、協助重大災害搶救督導及其他有關民防管制事項。
十二、督察室:員警申訴、考核、教育輔導、違法犯紀查處、傷殘死亡慰
問救助,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內部管理業務、各種勤務、特種勤務
警衛暨首長警衛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十三、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
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警察
公共關係事項。
十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印信、機要文電處理、事務管理、研考
、出納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中心業務事項。
十五、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
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事項。
十六、法制室: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及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本局刑事鑑識中心人員辦理現場勘察時,兼受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之指揮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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