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環保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業務、教育宣導業務、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系統規
    劃管理與應用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管制、營建工程
    及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等事項。
三、水質及土壤保護科: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之整治等事項。
四、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資源
    回收業務等事項。
五、環境檢驗科: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廢棄物、
    飲用水及毒性化學物質等環境品質檢驗、監測、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飲用水管理、環境衛生、市容美化、病媒
    管制、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用藥管理等事項。
七、清潔隊管理科:清潔隊勤務執行督導管考、清潔隊員管理及教育訓練
    、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採購與維修等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科:勞工安全、勞工衛生、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
    資糾紛、職業災害預防及事故處理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法制、研考、財產
    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及不
    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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