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成立幼兒園家長會前,各班級應先成立班級家長會。 前項班級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教保服務人員召集之,由 出席家長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一項班級家長會應選出幼兒園家長會代表一人至三人,任期一年,連 選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