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學校各類運動場、田徑場、球場、活動中心(含禮
堂)、游泳池、教室、演藝場所、會議室、停車場及學校代管之文化教育
園區、體育園區等區域(以下簡稱校園場地),其餘範圍得由學校視實際
情況辦理開放。但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之校園場地,不適用本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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