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學校應衡酌師資、設施及設備,因應社區需求或地方特色,以非營利方式
辦理推廣教育。
學校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但課程之規劃、師資
之遴聘、收費與退費基準之訂定及招生作業,不得由該機構或團體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