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協助幼兒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得於招生名額內依下列各款順序申請 優先入園: 一、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應經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作鑑定安置事宜。 四、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