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騎樓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6日

條文關聯

  自建築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外緣水平距離之騎樓寬度如下:
  一、騎樓寬度應為三.五公尺。
  二、騎樓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二十公分,騎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
      .五公尺。
  三、有特殊用途之建築物經本府核准者,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寬度得超
      過規定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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