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特定行業營利事業之登記與管理,除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電子遊戲場
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外,並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