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各地政事務所規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主任,承地政處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