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土木工程設計科:道路、橋隧、港灣、水岸、廣場等相關工程之規
劃、設計、新建、增建等事項。
二、建築工程設計科:公共建築工程、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學校
委託代辦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新建、增建等事項。
三、機電工程科:各項工程之機電、空調、電梯、給排水、消防等工程
及道路、橋隧照明等機電工程之設計審核、施工監造及督導、完工
驗收等事項。
四、土木工程施工科:道路、橋隧、港灣、水岸、廣場等相關工程之施
工、估驗、檢(查)驗、驗收及擬訂、規劃、督導、推動安全衛生
管理等事項。
五、建築工程施工科:各項公共建築之施工、估驗、檢(查)驗、驗收
等事項。
六、資產管理科:道路、廣場等用地取得、未開闢道路及廣場之市有土
地管理、地上物補償拆遷、工程受益費查徵、資訊設備及系統之管
理維護等相關事項。
七、秘書室:各項工程之發包、庶務、出納、財產、研考、法制、印信
、文書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