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各處、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工業行政、登記、管理及輔導等事項。
  二、第二科:商業行政、登記、管理及輔導等事項。
  三、第三科:農、林、牧業與自然文化景觀及野生動植物保育、水利行
      政、水土保持與農業推廣之監督、水權登記與農業資材之管理及農
      會之輔導等事項。
  四、第四科:公、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石油管理、電器、自來水、氣
      體燃料導管、鑿井等承裝業與承裝技術員工之登記、管理、考驗、
      自用發電設備登記等事項。
  五、招商處:本市招商行銷之規劃、管理、資訊蒐集及輔導廠商投資規
      劃等事項。
  六、市場管理處:本市公民營市場管理及市場之規劃、新建、改建、修
      建、建地地上物之處理及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研考、企劃、印信、檔案、事務、出納、採購、發
      包及其他不屬於各處、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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