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依本自治條例規定繳交之經費。
二、依本自治條例規定收取之規費收入。
三、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繳交之回饋金收入。
四、本基金執行相關計畫之回饋金收入及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五、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六、中央補助之收入。
七、捐贈之收入。
八、本基金孳息之收入。
九、其他有關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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