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許可費挖補費及修復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管線單位應按道路修復刨鋪面積或開挖面積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標準繳交
修復費及挖補費。但經主管機關核准由管線單位依規定方式自行修復者,
得免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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