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客家團體:於本市立案之客屬團體。 二、各級學校:指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 三、客家文化活動:指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 玩、手工藝、文史學術、文創產業、資訊等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