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機具檢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車輛,指捷運系統運送旅客之電聯車及其他客車;所稱機具
  ,指與正線上搶修有關之工程車及各型搶修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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