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之款項。
二、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
四、違規車輛移置費、保管費、加鎖處理費等收入。
五、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六、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
七、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八、本基金孳息收入。
九、中央政府補助。
十、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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