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使用面積為樓地板面積,且免變更使用面積應以整層計算之
  ;避難層出入口應符合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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