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安置業務得委託組織健全,具有專業人員與經驗之民間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之。 委託單位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與受託單位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工作區域 、工作項目、個案處理分工、個案工作內容、性質及委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