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前條廣告時,應先將設置地點報請警察局勘定,必要時得通知鐵 公路主管機關會同辦理,廣告物為雜項工作物者,經申領廣告許可證後, 應依規定向主管建築機關申領雜項執照方可施工。 前項廣告圖案文字應於核發廣告許可證後繪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