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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 關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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