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
關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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