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訓練、研習、競賽活動、表演、調查、推廣、宣傳、
      輔導、研究等相關事項及一般行政業務。
  二、場地組:場地設備、體育器材管理、維護,環境衛生管理及庶務行
      政業務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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