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庫支票採用橫型卡片式,由縣庫代理機關統一印製,票面應載明發票 日期、支票號碼、帳號、受款人姓名或名稱、用途、中文大寫及阿拉伯 字小寫金額、指定之縣庫兌付銀行(以下簡稱指定之兌付銀行),各級 人員核章及存款機關印鑑欄等,並應加具特定標誌及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