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金門日報社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社設下列各部、廠,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編輯部:掌理有關新聞採訪、編輯、電腦組版、校對、報紙監印等
      事項。
  二、經理部:掌理有關發行、廣告、材料採購、總務、工程修繕、水電
      供應、倉儲管理、文書、出納、運輸、勞工保險、福利措施、綜合
      暨對外營業等事項。
  三、印刷廠:掌理有關紙品設計技術改良、電腦排版、製版、印刷、加
      工、裝訂、品質管制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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