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類別、區域、同意年限及受理申請期限,由本府基 於促進觀光發展考量,公告受理申請。 前項核准類別有限制家數者,應依據經營能力、商品種類、承諾繳納規 費及雇用本地員工等辦理評選。 依本條例設置於金門地區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向本府申請專案核准 同意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專區經營,不受第一項類別、區域及第二項規 定之限制。評選須知及保證金額度由本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