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類別、區域、同意年限及受理申請期限,由本府基
  於促進觀光發展考量,公告受理申請。
  前項核准類別有限制家數者,應依據經營能力、商品種類、承諾繳納規
  費及雇用本地員工等辦理評選。
  依本條例設置於金門地區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向本府申請專案核准
  同意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專區經營,不受第一項類別、區域及第二項規
  定之限制。評選須知及保證金額度由本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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