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48
人,瀏覽人次:
91916060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已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 辦理抵價地分配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依抽籤順序選擇分 配街廓時已無適合之最小分配面積可供分配者,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