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所稱參加購屋儲蓄存款達一定標準者,指在政府指定之
金融機構參加購屋儲蓄存款,儲存一年以上,其存款本息達當年度國民住
宅售價上限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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