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被移送裁定人之留置,於留置所為之。
  留置所由法務部設置之。
  留置所未設置前,得留置於看守所。
  被移送裁定人留置於留置所或看守所時準用羈押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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