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編民族教育課程之教材,應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
與價值體系,並辦理相關課程之教學及學習活動。
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設置及民族教育課
程之教材選編,應聘請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具原住民身分之代表參與。
前二項民族教育課程之教材選編,依地方需要,由直轄市、縣(市)原住
民族教育審議會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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