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證人出席費每次新台幣六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下;鑑定人、通譯
出席費,每次新台幣九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下;均由仲裁庭定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