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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適用國際公約船舶之檢查及船齡屆滿二十年之客船、貨船提高檢查強度規定)
適用國際公約之船舶,應依各項國際公約之規定施行檢查,並具備公約規 定之證書。 客、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應於相關國際公約證書有效期間內執行第二 或第三週年相當期日,施行等同於換發證書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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