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化粧品生產與管制之設備或自動化系統,應由權責人員操作與使用。
〔立法理由〕
化粧品製造場所設備或自動化系統之操作使用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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