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金融業務檢查處置稽核六人至十人,副稽核三人至六人,專員二十人至
  三十八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