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廢
  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罰之。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經營環境檢驗測定業務,檢測空氣固定污染源違反本
  辦法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之;檢測放流水水
  質水量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