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技術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作業。
二、督導查驗機構許可證申請之審查、增列查核項目及查核個案項目申請
    作業。
三、輔導其他有關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之管理事宜。
前項技術小組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專家學者任之,置召集人一人及委員六
人,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