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設技術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作業。 二、督導查驗機構許可證申請之審查、增列查核項目及查核個案項目申請 作業。 三、輔導其他有關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之管理事宜。 前項技術小組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專家學者任之,置召集人一人及委員六 人,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