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274
人,瀏覽人次:
9644410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之訂定)
以遺傳工程或其他技術改造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從事環境用藥 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條件、程 序、緊急應變、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