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命令事業委
  託會計師專案審查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取具審查報告報本會備查:
  一、未訂書面內部控制制度。
  二、未配置適任或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三、未依期限申報或未確實執行年度稽核計畫。
  四、未依期限申報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
  五、未依期限申報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之改善情形。
  六、未依規定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或未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七、未依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建議書改善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情節重
      大。
  八、財務報導不實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九、發生重大舞弊或有舞弊之嫌疑。
  十、其他經本會認為有應專案審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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