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地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配合實地測驗科目性質及成績評定等實際需要,實地測驗使用設備、器材
或材料等,得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考試機關、學校、團體依所需規格及
材質統一訂製,相關費用得向應考人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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