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非中央控制區間主號誌機號誌之定位顯示規定如左:
  一、自動區間:
    (一)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在主正線者,以平安號誌之顯示為原
          則,在副正線者為險阻號誌之顯示。
    (二)引導號誌機、駝峰調車號誌機、整理調車號誌機為無號誌之顯
          示。
    (三)調車號誌機,為險阻號誌之顯示。
  二、非自動區間:
    (一)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閉塞號誌機、掩護號誌機、為險阻
          號誌之顯示。
    (二)引導號誌機,為無號誌之顯示。
    (三)調車號誌機,為險阻號誌之顯示。
  以平安號誌之顯示為定位之號誌機,如有必要,得由本局指定,以險阻
  號誌之顯示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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