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號誌機之定位顯示規定如左: 一、遠距號誌機,為注意號誌之顯示。 二、通過號誌機,為注意號誌之顯示。 三、號誌預告機: (一)地上號誌預告機,以與進站、出發或掩護號誌機同一號誌之顯 示為定位。 (二)車內號誌預告機,以無顯示為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