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重劃負擔之計算及土地分配交換分合作業,應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
  關規定辦理。重劃會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將計算負擔總計表送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應以送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定之
  數額為準;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之拆遷補償費,以理事會查定提交會員大
  會通過之數額為準;其餘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重劃計畫書、圖所載
  數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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