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負擔之計算及土地分配交換分合作業,應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 關規定辦理。重劃會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將計算負擔總計表送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應以送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定之 數額為準;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之拆遷補償費,以理事會查定提交會員大 會通過之數額為準;其餘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重劃計畫書、圖所載 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