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所稱優先核准,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配貸款
自建國民住宅或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時,參加購屋儲蓄存款達前條規定
標準者,得先於其他申請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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