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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一、委員會不得有委員一人以上為同一國家之國民。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時應計及地域公勻分配及確能代表世界不同文化及各 主要法系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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