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新進人員由本局分發者,其薪級由本局核定。
  管理機構新進人員為各管理機構自行遴用者,其薪級由該管理機構自行
  核定後報本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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