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海堤區域內之許可使用,除政府機關及其他公法人使用外,應由各該管理
機關按其種類徵收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標準及徵收日期,由各該管理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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