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資料,應符合經濟原則,須會同統計單
  位作整體規劃,而後作系統設計、程式設計,並注重資料之安全、正確
  及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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