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議案討論終結,主席應即提付表決,如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並有附議時,
應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付表決;如先付表決者已得可決時,
其餘修正動議不再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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