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作者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除設備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四公
尺以上之空間不計外,每一工作者原則上應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
對於工作者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
風設備換氣:
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
二、其換氣標準如下:
┌─────────────────┬──────────┐
│工作場所每一工作者所佔立方公尺數 │新鮮空氣之立方公尺數│
├─────────────────┼──────────┤
│未滿五.七 │0.六以上 │
├─────────────────┼──────────┤
│五.七以上未滿十四.二 │0.四以上 │
├─────────────────┼──────────┤
│十四.二以上未滿二八.三 │0.三以上 │
├─────────────────┼──────────┤
│二八.三以上 │0.一四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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