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65.02.16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

條文關聯

  擬定細部計畫時,得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得
  就該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規定。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築基地
  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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