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未填發車輛摘掛表之列車,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值勤車長應確認該列
  車之輛數、換算車數、換算噸數及具有作用良好軔缸之輛數,並於列車
  開出前告知司機員:
  一、在始發站開出前。
  二、在更換機車之站,更換機車時。
  三、在沿途各站加掛或摘解車輛時。
  未派車長值乘之列車,應由該列車之司機員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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