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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十六條
號誌機應由站長、號誌員、號誌司事或指定之人員操作。 中央控制區間,由調度員操作,就地控制時,由站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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